對於利益集團來說,這是個劃時代的變化,就是出現了高級知識份子集體從商的景象,這其實意味著中國資產階級作為一個有獨立思考能力的群體正式出現。
最終使得新興企業家層級開始在政治上展現了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同時也意味著中央政權至高無上的權威已經瓦解,皇權殞落,只是一個時間和方式問題。
「庚子國變」後,清廷簽下了《辛丑條約》,向列強賠款4.5億兩白銀,分39年付清,本息共計9.8億兩,當時清政府的年財政收入約為8800萬兩,也就是說,條約規定的賠款相當於11年的全國財政收入的總和,中央財政已經實質性破產。
此後,慈禧突然「激進」地推動制度建設和經濟開放。讓法律擬定和發佈,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商業體系,意味著在中國沿襲千年的特許主義,被現代商業的準則主義取代。在政策推動下,公司創辦數量超過了洋務運動30年國家投資的總額。
在商人階層壯大及獨立的同時,知識菁英也被「釋放」到體制之外。在1905年,最重大的國內事件是廢除有1300年歷史的科舉制度。廢除科舉制度一方面讓中國菁英階層從落後、刻板的孔孟儒家學中徹底解放出來,在知識體系和思想體系上向現代文明靠近;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集權者失去了對全民思想及菁英階層的控制。科舉治的廢除,熄滅了一代知識青年對帝國的最後一絲眷戀,菁英階層從科舉的既定軌道中散逸出去,很快衍生了一股反對的、無從把控力量。
當商人與知識菁英在體制的大門外「會師」之後,對既有權力結構的挑戰便成為必然。
而當我們會到現代來看,過往菁英分子所投入在哪,就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狀況。如果一個國家的菁英階層都在軍隊裡,那這個國家就會像非洲的軍政府;而國家的菁英都在政府那這個國家一定嚮往集權與控制;當一國家的菁英都在商業時,個國家才會擁有不斷創新進步的動能。
菁英分子代表著國家未來的走向,如今換成現代的組織裡,領導人面對這些菁英分子是該抑制他們,還是放手讓他們去成長?回顧晚清局勢來看,當我們用過往的教條制度(科舉制度),反而是扼殺了這些菁英分子的創造力。只有當我們把權力下放才能達到組織進步的動力。
但這時為什麼還需要領導人,這時領導人的作用就是承擔責任。如果菁英分子在發展同時會因為所做的事情而受到退縮,這時只要有領導者的支持與背書,這會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強心劑。
這時他們所做的事情往往會與舊制度產生衝突,而領導者也必須知道,沒有制度是永遠對的,只有在適當的時間地點時空環境下,對於組織人來說合適的才是最好的。但是變化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一種挑戰,因為要從一個熟習的環境,跳到另一個未知的環境裡,使其他人會開始產生抗拒。面對這樣的狀況,領導人就必須要有窗口讓大眾內心的話講出來,只有當大家的聲音都有被聽到後,執行的阻力也就會相對降低。
然而,晚清這段歷史告訴我們變革時有一個重要的關鍵那就是「授權」,當中日兩國同樣進入西化的時代,日本的做法是信任授權,讓民間力量來合作,最終導致西化的成功。相反的,在清廷一開始對西化還是處在觀望,沒能達到上下一致的共識,並且在制度的根本還是中央權力在控制,這也導致真正的力量無法被發揮出來。
授權在這兩者當中也就看得出重要的差異,所以當面對危機時,決策者面對模糊不清的未來,是要變革還是要維持現狀,都是一種選擇。可是時間的流逝對於組織來說是非常大的成本。與其安於現不如嘗試改變這對組織或個人都會是種收穫。不管成功與不成功,還是要回歸到心態層面,如果沒有正確的心態思維來處理變革事務,可能就如同變革後還是在原地打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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